第四百六十八章 法无禁止即可为!(求月票))
书迷正在阅读:与我同眠·禁脔为爱(少女VS总裁 1V1)当恶毒炮灰拿到女主剧本all霖 我们有老婆飞上枝头(高干包养)雨神启示录见青时(古代乡村高H)万道神王羞耻心禁欲沦陷橙光玩家她撂挑子不干了【nph】温柔以待星途逆行【穿书】沦陷纪年【蓝色监狱】拆文练习【策瑜】终日梦为瑜斯德哥尔摩贱人专属春药心墙(futa/gl)糙汉室友太狂野(h)君临世界顶端的学生会轮回共生诀契约少女VS恶魔天团秦小姐她知道错了gl穿越异大陆,我成了被争夺的雌性勾引亲儿子后我不管,神经病也要睡觉觉御用驯兽师(np)卫星热机糊逼互草合集重回九零老公我们不离婚天骄诱夫还没想到鸭人[博散]俄狄浦斯孕期指南反派美人的搞事指南【快穿np/双】
章,标题叫:法无禁止即可为! 尽管还没看下面的内容呢,但周毅突然像是醍醐灌顶一般明白了,理确实是这么个理! 之前说过,刑法方面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明确规定说你这样犯罪了,那就不应该视为犯罪。 而民事方面,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没有禁止说你不应该这么做,那你就可以这么做而不会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这两句话可以说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 因为法律就是要让人看的,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而同样,对于公权力则有另一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 再往下面看,还是方大状的风格,他用很白的描述来进行了解释,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规定,说有人不能出钱帮着别人打官司。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就可以做,而不能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 方大状说的都是大白话,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间明白,确实就是这么个道理。 周毅还在那里站着,方大状终于抬起了头:“你昨还不走?” “啊?哦,我马上走……” 这秃子一旦开始忙自己的事就没人性…… 周毅将方大状的文章发到了网上,用的是自己的账号,但署名是方大状。 当然,发上来的时候配有民法典,律师法,以及多部法律的检索,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禁止。 很快,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 一些之前都觉得有点疑惑的人这下明白了,什么浪费